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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东府函〔2024〕1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政策调整,现决定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中“19.留住骨干人才。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至个人,并每人每月可获2000元的住房补贴。”政策条款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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